
为政要略
晓山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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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6 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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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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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所谓党内民主,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确保广大党员民主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实现;二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这两个层面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没有党内民主生活的形成和巩固,也就很难有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发展党内民主,归根到底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党内民主建设,才能有力地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适应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自觉地、始终如一地保持党的优良作风。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在我们党八十多年的历史上,不乏重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全党集体智慧,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从而使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但也有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盛行,甚至破坏党内民主,从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惨重灾难的教训,甚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事实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和活力;反之,党的事业就会遭到严重挫折。事实证明,党内民主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根本之策。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广大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点、新的思想,从而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民主是凝聚力量的强大纽带。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把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把全党的意志凝聚起来,使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党的事业,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民主是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一环。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意见,才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科学性,使党和国家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民主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形成良好的氛围,使全党始终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领导干部实行切实有效的党内监督,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而保证党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实施正确的领导。与此同时,党内民主还是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前提和导向。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内的民主状况会对全社会的民主状况产生极大的影响。只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有力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确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制度是党内生活的规矩,也是党内活动的依据。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有利于保障党员的正当权益。要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和监督制度,用制度将党内民主的形式、规则和程序以及党员的权利确定下来,并使这些制度具有统一性、完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因人而异,不随人而变。党员作为党内事务的“主人”,其权利被党章和有关条例所规定,就具有了神圣不可侵犯性。党员权利的保障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离开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任何所谓党内民主,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党内民主,需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调整和理顺党内权力关系。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在领导体制上的重要体现。为此,要认真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的落实;要把各个层次之间一些模糊的甚至在某些地方被颠倒的权力授受关系予以理顺和纠正过来,并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合理划分,使其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党内的政治平等。发展党内民主,需要破陈规立新章,铲除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不解决,就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党的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带头讲民主。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养成民主的作风,研究解决任何问题,都要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从善如流。凡是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党和人民利益的意见,包括反对自己的意见,都要诚心诚意地听。特别是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些重大问题还要经有关组织集体讨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如果心胸狭窄,容不得人,容不得不同意见,就会自己把自己封闭起来,不仅思想难以进步,工作难以做好,而且还会脱离群众,成为孤家寡人。因此,党的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防止和克服家长制作风,防止出现“一言堂”现象。要强化民主意识,树立民主作风,团结党员集体,凝聚党员智慧,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维护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才能使党成为一个统一的集体;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才能使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民主是相对专制而言的,集中是相对分散而言的,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是统一的。真正实行好民主集中制,便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形成正确决策;也便于统一行动,保证决策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可以避免那种相互掣肘和造成力量的分散的弊端。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全局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有力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以适当和必要的集中来保证民主。凡是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搞“委员民主,书记集中”,由一个人一锤定音。在做出决定时,要充分酝酿,平等协商,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定做出后,要分工负责,坚决贯彻,防止离开决定自行其是,避免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使领导的决策尽可能反映客观实际,符合人民利益。
加强对党内民主问题的研究,深入探讨并努力揭示发展党内民主的意义、内涵和途径,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内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
